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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章程(2008.8)

校园风景线·学校制度·(2008-9-27 10:20:44)·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章程

(00八年六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学校名称: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溧阳市竹箦镇北山东路6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办,完全中心小学,学制六年(附设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发挥省级实验小学的实验、示范、辐射作用和中心小学对村校的示范、辅导、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每个孩子的未来着想”;领导作风:“自律、高效、团结、进取”;校风:“愉快、活泼、奋发、向上”;教风:“敬业、奉献、创新、求真”;学风:“勤学、深思、严谨、求实”。

第七条 学校奋斗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科研为先导,把学校办成内涵丰厚、特色鲜明的农村实验小学。

第八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531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一节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溧阳市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制订各中层处室的职责,指导和协调各中层处室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三)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由溧阳市教育行政机关考察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科研及教师培训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党支部考察,报上级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及各项制度。

(三)民主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廿一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廿二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廿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廿四条  学校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第廿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廿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廿七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廿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立体教育模式。

第廿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进行国旗下讲话,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一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强化活动课程建设,着眼于学生的未来,根据实际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兴趣,发展特长。重视环境课程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三个一”(一个研究课题、一节研究课、一篇教科研论文)教学研究任务。

第三十五条  改革考核制度。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八条  加强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纪律。

第三十九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所有经费均用于教师工资、学生教材、学习资料、水电耗费等。

第四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村小、教学点经费由中心校统一管理。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合理调整全镇学校布局,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其收入用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聘用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教职工竞争上岗,。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认真组织学生活动,期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实行业务月考,并将考核结果与聘任、评优和津贴发放挂钩。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七章结合《竹箦小学岗位责任制、教改科研和竞赛成果奖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九条  对在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条  学校对自愿参加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在校内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喧哗,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溧阳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088

 

 

 
【 文章作者:颜国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763 文章录入:颜国仁    责任编辑:颜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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